近日,江苏省*印发《江苏省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为江苏“十三五”持续深化节能减排划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施工表。通过梳理,江苏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具有十大看点。
氮磷首成减排指标VOCS持续加压。《方案》明确了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:到2020年,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.3715亿吨标准煤以内,其中,非化石能源消费占11%,“减煤”3200万吨;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%。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1.2万吨、11.9万吨、29.2万吨、2.7万吨、66.8万吨、85.4万吨、149.6万吨以内,比2015年分别下降13.5%、13.4%、11.21%、11.33%、20%、20%和20%。对比国家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方案,记者发现总氮、总磷为江苏“特色”减排指标,而VOCS也由下降10%提高到下降20%。
能源结构调整步入快车道。为调整江苏长期以来形成的“煤炭型”能源结构,《方案》明确,从严控制燃煤发电项目,除在建项目、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、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,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。逐步扩大禁燃区,禁燃区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。推进天然气、电能替代,减少散煤和油品消费。到2020年,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,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%以上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%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2%左右。对比国家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方案,江苏制定的能源优化目标均严于国家目标。
工业更净建筑更绿。加强工业、建筑节能是江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江苏将贯彻实施《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》,深入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,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水平不断提升。到2020年,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%以上。为强化建筑节能,“十三五”期间,江苏将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,开展节能75%和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试点示范,到2020年末,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%,“十三五”期间累计新增节能量1450万吨标准煤。
公共机构领跑节能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,对于促进形成勤俭节约、节能环保、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,具有示范引领作用。2020年,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、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资源消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%、11%和16%。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,创建500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,遴选发布100家*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不同类型省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。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,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,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%以上。
更加珍视太湖宝贝。太湖治理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,也是“263”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。为把太湖打造成生态湖、宝贝湖,2018年底前,江苏将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,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(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)入园进区。强化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,把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,到2020年,化学农药、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削减20%以上。太湖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4.5万亩以内。
让家门口更有生态幸福感。为增强群众的生态福祉,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0年,全省新增污水管网长度7000公里以上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,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。到2019年,城市、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%、85%。到2020年,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。到2020年,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、苏中地区行*村村部所在地村庄、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%以上。2020年底前,县(市)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,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%。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。
让农产品更健康。为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“十三五”期间,江苏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,推进农业清洁生产,到2020年,化肥施用量比2015年削减5%,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,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。严格控制网围养殖面积,2020年全省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75万亩以内,海洋捕捞渔船压减845艘、73846千瓦。
让资源循环起来。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基本转变的重要抓手,也是实现绿色转型和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。《方案》明确,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、产业结构最优化、产业链接循环化、资源利用高效化、污染治理集中化、基础设施绿色化、运行管理规范化要求,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,延伸循环产业链,提高循环关联度,完善公共服务平台,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。深入推进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,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。到2020年,全省省级以上园区、沿江8市化工园区(集中区)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,力争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。按照废物收集分类化、回收网络一体化、终端设施统筹化、基础设施共享化、环境处置协同化、运营模式多元化、管理服务信息化的思路,开展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。
着力发挥*策激励与约束作用。在实施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,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,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上,“十三五”期间,江苏还将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支持*策。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*策,实施差别化电价、污水处理费,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*策。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。落实污水处理费*策,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。严格落实脱硫、脱硝、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*策。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**策。创新财*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的方式,发挥财*资金杠杆作用。完善全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、生态红线补偿、基本农田补偿、跨区域废物处置补偿等生态补偿制度,加大财*转移支付力度,重点支持生态保护特区和生态保护引领区。
目标考核压实责任。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,江苏将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,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。按照谁下达任务谁考核的原则,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,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,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。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*实行问责,对未完成能源消费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,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。对环境质量改善、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,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,暂停或减少财*资金支持,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。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,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