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化工园区环保局: 根据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、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、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2-2015)、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3-2015)的规定,从 2017 年 7月 1 日起,涉及石油化工、石油炼制、合成树脂、无机化学等 4 个行业的现有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将全部执行新的排放标准。请你局对照新标准的适用行业范围,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(市局直管企业除外)逐一进行排查,通知相关企业提前做好执行相关新标准的准备工作,督促相关企业对相关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。 为做好现有相关企业执行新标准的工作,现通知如下,详见附件。